今天来给大家分享一下关于2020年税收政策个人的问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办理2020年剩余报告期个人所得税业务收入纳税申报后,可暂缓缴纳当期个人所得税,一并延期至2021年第一个报告期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不抵扣个人所得税,在2021年第一个申报期一并缴纳。
2020年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非上市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激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可实行税收递延政策,即员工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转让股份时可延期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所得扣除股权取得成本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科技人员股权奖励代扣所得税的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5号)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股份或投资比例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日的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既无住所又无居所,或者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83日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