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给大家分享一下关于上海积分120分细则的问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上海120分积分规则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 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 背景
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 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 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 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 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 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 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 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 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 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 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 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 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上海积分细则120分
上海居住证累计120分的条件是:
一.年龄
1、年龄指标分值为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有人56-60周岁,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第二,背景
1、背景指标分值为110分,持有人按照行政部门的规定取得国内外认可的学历学位,可获得加分。具体要点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分值50分。
2。持证人获得学士学位,成绩60分。
3。持证人取得学士学位和学士学位,成绩为90分。
4。持有人已获得硕士学位,满分100分。
5。持有人获得博士学位,成绩110分。
三、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1、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分值为140分。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技术岗位资格证书、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工种与所聘岗位一致的,可获得积分。具体要点如下:
1。持证人取得五级技术职业资格,加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型职业资格四级,分值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三级职业资格,60分。
4。取得二级技术资格、中级技术职务资格或者相当于中级技术职务资格的技术职业资格的,累计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一级职业资格或高级技术岗位岗位资格,分值140分。
6。持证人申请具有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二、一级技术职业资格的积分的,上一年度最后六个月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的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技术类职业资格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注册,注册后给予加分。
四、在本市工作并支付社会生活费用的员工。
1.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费用,每满一年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