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给大家分享一下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咋算的的问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一)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1.协商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
2.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补助(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疾50%,绝症100%)
3.不称职的经济补偿=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
4.客观变化的经济补偿=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性裁员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追加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N=工作年限×月工资×(1+50%)×N1
(3)因用人单位未签订合同或合同无效而解除合同的赔偿金,1=应得工资收入×25%赔偿金2=费用支出×25%。
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工资标准的计算和依据
(1)解约补偿金=雇佣费+培训费+直接经济损失+其他约定补偿费用。
(2)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的赔偿=被侵权经营者的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润)+合理的调查费用。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一、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协商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
2、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补贴;
3.不称职的经济补偿=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
4.客观变化的经济补偿=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性裁员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追加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报酬=经济补偿金总额×n=工作年限×月工资×(1+50%)×n;
三、因用人单位不订合同或合同无效赔偿金, 解除合同赔偿金1=挣得工资×25%报酬2=费用×25%。
1.解除劳动合同有几种法定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者没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在下列几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解除劳动合同的步骤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 协商解除1.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和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协议: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员工办理工作交接;
4.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结算:员工完成工作交接后,财务部结算并支付员工工资;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还应当结算并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5.劳动合同终止:上述流程完成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终止;
6.出具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归档:将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件和电子文件原件归档保存至少两年备查。
二、 法定解除单位终止
1.疏忽解雇
(1)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将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研究工会意见后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工作交接:用人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员工办理工作交接;
(3)工资结算:员工完成工作交接后,财务部结算并支付员工工资;
(4)劳动合同终止:工作交接完毕,工资结清后,劳动合同立即终止;
(5)出具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归档:将解除的劳动合同文本原件、电子档案原件和员工过失证据归档,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2.无过失解雇
(1)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将终止合同的原因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研究工会意见后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提前通知: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员工办理工作交接;
(4)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结算:员工完成工作交接后,财务部结算并支付员工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5)劳动合同终止:工作交接完毕,工资及经济补偿结清后,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6)出具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归档:将解除的劳动合同原件及电子档案归档保存至少两年备查。
3.经济性裁员(20人以上)
(1)说明情况,听取意见: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20人或企业人数的10%);
(2)向有关部门报告:拟定裁员计划,并向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3)工作交接:各用人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安排员工办理工作交接;
(4)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结算:员工完成工作交接后,财务部结算并支付员工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5)劳动合同终止:工作交接完毕,工资及经济补偿结清后,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6)出具离职证明:劳动合同终止时,人力资源部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并在15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归档:将解除的劳动合同原件及电子档案归档保存至少两年备查。
劳动终止
1、劳动者单方解除。
(1)受理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用人部门受理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并转发给人力资源部;
(2)工作交接:用人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安排员工进行工作交接;
(3)工资结算:员工完成工作交接后,财务部结算并支付员工工资;
(4)劳动合同终止:工作交接完成后,劳动合同按时终止;
(5)出具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不是必须的过程);
(7)归档:将解除的劳动合同原件及电子档案归档保存至少两年备查。
2.工人可以随时终止。
(1)(法律规定不需要事先通知的除外);
(2)工作交接:具体是用人部门安排员工进行工作交接;
(3)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结算:员工完成工作交接后,财务部结算并支付员工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4)劳动合同终止:工作交接完毕,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5)出具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归档:将解除的劳动合同原件及电子档案归档保存至少两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