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给大家分享一下关于消费税在哪个环节征收的问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消费税从哪里征收?
根据规定,具体有四种情况。
(一)纳税人生产用于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即自产自销),由生产者在销售时纳税。
(二)纳税人生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用于其他用途的,转让使用时征税。
(三)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应当在向委托方交付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缴纳的税款准予按规定扣除。
(四)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海关在报关时征收。
对于消费税的四种应税行为,消费税规定了以下四个环节: (一)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为销售环节;为自用生产的应税消费品转让使用的;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发货人交付消费品的环节;进口应税消费品是报关的进口环节。
消费税(特殊商品及服务税)是以消费品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种的总称。它是政府对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可以向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流转税中新设的税种。消费税是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以后因为消费税已经包含在价格里了,就不需要缴纳源头消费税了,税最终还是由消费者来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生产、委托、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从哪里征收?
消费税的征收包括生产、进口、零售和批发。消费税是指根据特定消费品产生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消费税征收的生产环节是指生产者在销售时纳税,也就是说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但不包括企业生产和使用的商品,但自产自用的除外。还有人说,生产销售的商品要征收相应的消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销售时纳税。纳税人生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征税;用于其他用途的,转让使用时征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交付委托方时代收代缴,受托方为个人的除外。委托方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税款允许按规定扣除。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在报关时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