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给大家分享一下关于公积金已经停缴好几年了怎么取的问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公积金停了怎么提取?
根据我国法律,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情况:
(一)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已经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六)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1.公积金停缴后还能取出来吗?
可以提取公积金,但必须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需要满足的具体条件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已经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六)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注销。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没有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计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二、如何异地提取住房公积金?
1.异地购房的职工到银行服务网点领取和购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现金支票;
2.在异地购房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按单位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现金支票,并在这些材料上加盖预留印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集中管理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购房所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大厅或住房公积金管理分支机构柜台申请异地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3.异地买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申请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异地购房所购房屋的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人员,在审核申请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的职工提供的资料后,对异地购房的职工提取公积金进行审核,打印受理回执并交回职工确认后,将受理回执中的张原件及证明材料交给职工;
5.异地购房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将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用于异地购房。
市民如果要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确定自己符合法定提取条件,然后携带所有材料到公积金大厅中心柜台申请提取。工作人员依法审核通过后,确定申请人符合提取条件的,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转入与工作人员关联的银行借记卡。
三、公积金缴纳有什么影响?
1.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停缴会影响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买房,一般要求购房者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一定时间,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定时间,才有资格申请公积金贷款。
2.经公积金贷款审批,缓缴单位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可以申请贷款。很明显,如果因为辞职或者资金压力而终止公积金,就不是正常缴存,也就是没有按月连续缴存,不一定能获得贷款审批。
3.很多大城市明文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立即封存账号或停止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责令其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并在贷款期间按月足额缴存;拒不缴纳的,收回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执行商业贷款利率。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已经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六)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注销。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没有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计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停缴了怎么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可以取:(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一、住房公积金停缴了可办理销户提取。
1、如果与原单位已经终止或解除了劳动关系,且公积金账户已经被封存6个月以上,或者住房公积金停缴了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经封存的话,可以带上相关的凭证去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销户提取。
2、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了公积金销户提取后,管理中心会根据提供的凭证来进行审核。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通过了之后,管理中心也就会立马办结,将缴存公积金的金额转至所提供的银行卡账户上,这样就算是提取出来了。
3、可在线上办理,下载查询公积金的软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申请,后台系统审核完成后,会自动将资金发放到银行卡里面。
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要求如下:
1、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2、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3、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4、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
二、申请公积金的流程如下:
1、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公积金机构申请办理;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完成后,即可办理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