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电子评标(电子评标系统评标操作手册)的问题。以下是这个问题的摘要。让我们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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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评标与传统评标有什么区别?
其实本质上没有区别,只是形式的变化促进了效率的提高。
电子评标最大的变化是使用计算机+互联网和专业软件。
从技术角度来看,可以直接判断是周向痕迹还是连环痕迹的出现。
不同公司使用同一ip地址和同一费锁号等行为可以直接定义为竞价或串竞价。
这在以前的传统评标中是没有实现的。
技术标准中软件的节点位置设置的其他变化可以直接找到相应技术标准的位置。
商务指标的计算功能可以直接判断单价报价的合理性。
还有就是平台化和专业软件的合作。
随着平台的建立,投标文件的编制效率大大提高。目前,许多项目的招标已经实现无纸化。
招标可以变得简单,评标自然变得简单。
电子评标方法介绍?
电子评标方法?为规范我国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促进电子招标投标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分别简称《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电子评标方法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得交付使用,已经经营的应当停止经营。
(一)不具备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的主要功能;
(二)不为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提供监督渠道的;
不执行统一的信息分类和编码标准的;
(四)不开放数据接口、不发布接口要求;
(五)未按照规定登记、连接、交换或者发布信息的;
不符合技术和安全要求的;
(七)未按规定通过检验和认证。
第五十四条项目招标人或者中国建筑业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a)利用技术手段向享有相同权限的市场参与者提供不同信息;
(二)拒绝或者限制公众和市场参与者登记、获取依法必须公开的招标信息;
(三)违反规定设置报名、竞买登记等前置条件的;
(四)故意不兼容需要单独开发并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各类工具和软件;
(五)故意对投标文件的递交或解密设置障碍。
第五十五条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要求投标人违规注册并收取费用;
(2)要求投标人购买指定工具和软件;
(三)其他侵害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第五十六条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者向他人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内容,或者招标文件的评审、比较等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信息的,参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投标人泄露秘密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七条招标活动当事人或者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者协助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八条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伪造、篡改、销毁招标投标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九条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履行初始录入信息验证义务,给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干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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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评标过程中的一种新的投标方法
1.发布招标公告:根据《发布招标公告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招标人起草招标公告并借助电子签名在线密封;实现招标信息一次性发布、供应商批量接收。
2.网上投标报名:投标人在线阅读电子投标公告,在线准备电子标书,提交资格审查文件。与逐页加盖角标、缝制印章的纸质投标文件相比,电子签名可以通过“动动手指”快速完成。
3.网上开标评标:电子招标模式实现评标人员在线远程评标。电子签名功能与评标系统集成后,评标人员可以在线填写评标意见,并在认证后在线签字确认。
4.网上签约:采购人在网上收集和比较供应商的投标信息,最终确定评标结果并公布,投标结果可迅速反馈给招标人和中标人。
中标人在网上收到中标结果后,可通过网上签约的方式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流转、审查、签订流程化,有效缩短了企业采购周期。
以上是电子评标的介绍和电子评标系统的评标操作手册。我想知道你是否从中找到了你需要的信息?如果你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关注这个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