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给大家分享一下关于将欲取之必先与之(将欲取之必先与之是什么意思告诉我们什么道理)的问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将欲取之,必先予之!什么意思快
要想夺取些什么,必须暂且先给些什么。
《道德经》中同样也说出了这样一种道理: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举之。将欲取之,必固予之。
那句话意思就是说想要收获他,先扩张,想要削弱它,先增强他。想废除他,先推举他,想夺取他,就先给予他。
这一种智慧,很多人很难发现出来其中的端倪。因为《道德经》中所提倡的除了欲擒故纵这一个智慧之外,更多的是认为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都有一个极限,当一个事情到达一定极限的时候一定会往相反的方向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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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通俗的一个角度去理解的,想要消灭一个人,先让一个人膨胀。当它过度膨胀的时候,必然会走向灭亡,所以说道德经中所阐述的智慧,就是想要毁灭一个东西的时候,先让一个东西去丰满。从另一个角度也提倡了,宁可居于柔弱的一面,也不要让自己太过于盈满。
这是一种策略,如果我们想毁灭一个人或一件事情的时候,就用这一种方法。竟然存在着这样一个规律,那么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也应该懂得其中的道理,防止自己受伤害。
二、将欲取之必先予之?
将欲取之 必先予之 : (jiāng yù qǔ zhī,bì xiān yǔ zhī)将欲取之,必先予之: 要想夺取些什么,得暂且先给些什么。指先付出代价以诱使对方放松警惕,然后找机会夺取。
出处:
《老子》三十六章:“将欲去之,必固举之;将欲夺之,必固予之。将欲灭之,必先学之。予,与也。 ——《广雅》
予 : (yǔ )|授予;给予
君子来朝,何锡予之?——《诗·小雅·干旄》
与作动词用时也有给予,授予的意思,如:
“与之璧,使行。”——《左传·僖公七年》
老子论述了一种荡秋千式的局势推动术——“取与之术”的玄妙性、有效性;认为懂得施行“取与之术”是行为者灵动因应的内明境界的外在表现,也是柔弱可以战胜刚强的机理之所在。所以也不是褒义也不是贬义。
这句话流传至今,已经变成了“将欲取之 必先予之”。(两句意思一样的)
“将欲取之 必先予之”关键前后两个“之”字
前一个表示:它(物);
后一个表示:他或她(人)。
主要意思是:想要夺取它,必须暂时给予它。
三、“将欲取之,必先予之。将欲恨之,必先知之。将欲灭之,必先学之。”出自何处?
出自老子的《道德经》第三十六章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
将欲弱之,必固强之;
将欲废之,必固兴之;
将欲取之,必固与之。
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
鱼不可脱于渊,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解释】
(1)微明:即与含而不露的“袭明”相类似的“光而不耀”(五十八章)的明,义指不引人注意或令人难以察知的明道境地。
(2)柔弱胜刚强:柔,灵敏机动的因应弹性;弱,善下之的低姿态;刚,缺乏弹性;强,骄矜强横。柔弱胜刚强即灵动因应的低姿态可以战胜缺乏灵动弹性的强横者之义。
本章上半部所例示的从反面蓄势以求得正面目标的够取的“取与之术”是一种荡秋千式的局势推动术。
这种局势推动术凭籍两翼展开,互为凭依的灵动,因顺所要干预的系统的固有震荡频率而顺势施动,它可以通过细小作用的渐进积累使得系统震荡加剧而引发系统的突变,所以是一种柔弱胜刚强的行为机理。
(3)鱼不可脱于渊,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渊”是深厚而明澈的水体,喻指柔弱灵动的行为母体;“鱼”喻指深藏于行为母体之中的可出奇闪击的刚性配备;“利器”是普遍意义上的“兵”,是行为体的有效力的凭恃。鱼脱于渊相当于胳膊从肌体系统过分前伸,也就是邦之利器示人。
【译文】
想要收束它,必须暂且扩张它;想要削弱它,必须暂且增强它;想要废黜它,必须暂且兴举它;想要执取它,必须暂且给予它。这就叫做不引人注意的明道境地,是柔弱战胜刚强的机理所在。鱼不可以离开深厚的水体而生存,国家的有效力的凭恃不可以轻易展示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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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影响
《道德经》内容涵盖哲学、伦理学、政治学、军事学等诸多学科,被后人尊奉为治国、齐家、修身、为学的宝典。它对中国的哲学、科学、政治、宗教等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体现了古代中国人的一种世界观和人生观。
先秦诸子、中国人的文化思想等没有不受老子影响的,被华夏先辈誉为万经之王 。《道德经》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包括政治、文化、科学、宗教等等方面。
据元朝时的不完全统计,先秦以来,研老注老著作至元朝时就超过三千余种,具有代表性的不少于一千种,从侧面说明了《道德经》的巨大影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道德经》
四、“将欲取之,必先与之”的全文
原文: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出自:春秋老子《道德经·三十六章》。
译文:
想要收敛它,必先扩张它,想要削弱它,必先加强它,想要废去它,必先抬举它,想要夺取它,必先给予它。这就叫做虽然微妙而又显明,柔弱战胜刚强。鱼的生存不可以脱离池渊,国家的刑法政教不可以向人炫耀,不能轻易用来吓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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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又称《道德真经》、《老子》、《五千言》、《老子五千文》,是中国古代先秦诸子分家前的一部著作,为其时诸子所共仰,是道家哲学思想的重要来源。
分上下两篇,原文上篇《德经》、下篇《道经》,不分章,后改为《道经》37章在前,第38章之后为《德经》,并分为81章。文本以哲学意义之“道德”为纲宗,论述修身、治国、用兵、养生之道,而多以政治为旨归,乃所谓“内圣外王”之学,文意深奥,包涵广博。
《道德经》主要论述“道”与“德”:“道”不仅是宇宙之道、自然之道,也是个体修行即修道的方法;“德”不是通常以为的道德或德行,而是修道者所应必备的特殊的世界观、方法论以及为人处世之方法。
老子的本意,是要教给人修道的方法,德是基础,道是德的升华。没有德的基础,为人处世、治家、治国,很可能都失败,就没有能力去“修道”。所以修“德”是为修道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这可能也是人所共需的;修道者更需要拥有宁静的心境、超脱的人生,这也缺“德”不可。
“道法自然”是《道德经》中老子思想的精华。“道”作为《道德经》中最抽象的概念范畴,是天地万物生成的动力源。“德”是“道”在伦常领域的发展与表现。“道”与“法”在规则、常理层面有相通点,但不同于西方自然法。“法”应效法自然之道,在辨证的反向转化之中发挥其作用。